边远地区试点优秀工人农民考录乡镇公务员

2014年09月26日01:10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昨天,记者从人社部获悉,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推出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调整年龄条件等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试门槛的举措。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

  >>降低招录门槛

  乡镇机关招公务员可不设职位限制

  《意见》提出了六条措施,分别涉及适当降低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其中提出,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

  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

  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

  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吸引四类人才

  试点从农民工人中考录乡镇公务员

  此外为了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意见》主要针对四类人员明确了措施。其中提出,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比例

  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经过3至5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

  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

  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保证队伍稳定

  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禁转任升迁

  同时,为了新录用人员能安心留在基层工作,《意见》规定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如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

  为使基层公务员既要“招得进”,更要“留得住”,《意见》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此外还要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

  另外为了保证降低基层机关进入门槛的政策不被滥用,《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考录、“凡进必考”,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坚持全程公开透明;要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设置要从严把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

(原标题:边远地区考录公务员试点招优秀工人农民)

文章关键词: 工人农民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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